2013年2月8日 星期五

人命關法

最近由聯福、東陵等關廠員工所組成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躺鐵軌引發是否合適的辯論,讓我歸納出一個痛苦的結果,
那就是人類的進步一直都是緩慢的而且通常需要付出代價。

最悲慘的案例就是:
1992年5月15日台北市私立健康幼稚園火燒車事件,因為租用違規遊覽車火燒車意外,奪去了23位師生及家長的生命,
事發之後,教育部決定:所有幼稚園校外旅遊教學活動,範圍不得超過該縣市;各級學校之校外旅遊教學活動,租用車輛之車齡不得超過3年以上。
公路總局決定修法,將安全門及滅火器、車用電器設備(含電視機及冰箱),以及車內是否有放置易燃物等,深度納入遊覽車定期檢驗。《道路安全規則》第39條因此於當年11月15日修正發布。[5]
交通部決定在事發後三個月內完成修法,限制違規大客車在道路上行駛。

另一個例子是衛爾康餐廳大火:
1995年2月15日星期三晚間7時,台中市的該餐聽因為瓦斯外洩引發火災,即使消防隊就在600公尺處仍舊造成了64人死亡的慘劇,
政府在民意壓力下,陸續修訂與創建各項法規,如「消防法」、「建築技術規則」、「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等,實施公共場所必須使用防火建材,逃生通道必須保持暢通,餐飲業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等改革。從此,台灣公共場所火災死傷大為減少。
將消防事務自警察機關獨立,成立內政部消防署,落實「警消分離」制度。

1996年間,桃園縣聯福製衣廠惡性倒閉,負責人李明雄脫產潛逃國外,積欠員工薪水、資遣費、年金提撥及退休金1億4000多萬元。當時因法令疏漏,勞委會對資方竟束手無策,自救會歷經夜宿、臥軌及癱瘓高速公路等抗爭,喧騰一時。關廠工人長期抗爭,終於喚起政府全面檢討各項勞動法規,促成《就業保險法》修正,並制定《大量解僱保護法》,成為勞運的重要里程碑。

這些受難的無名英雄造福了事後的普羅大眾,我必須很殘酷的說16年後的今天火車剎住了,所以政府和少數民眾還不痛不癢,或許真得要等到勞工死了更多人,大眾的勞動權益才能獲得更進一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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