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3日 星期二

祀奉土地婆

與外勞終止契約竟然需要政府認證? 如果只需要一天忍一忍也就算了,可是轉換的期間竟然長達二個月以上,外勞就一直住在雇主家裏,每天大眼瞪小眼,因為已經終止契約所以就不需要再工作,還得提供外勞吃住和繳交職訓局的就業安定費。有些外勞還要求雇主要付薪水,勞工局到底是誰的勞工局?一個偏向外勞與企業家的勞工局,真是我們台灣人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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