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個論壇的一則消息我覺得有討論的必要。以下論述已經不知道是第幾手了,所以真實性無從考察。
張三透過該網路論壇向李四買了二手貨,面交時張三自稱沒有看清楚貨品所以也付了錢,回到家隔天仔細檢查才發現有重大瑕疵,打電話給李四,李四認為他的東西沒問題,是張三自己後來才弄壞的,不肯退錢,因此張三在論壇上說李四詐欺。
後來站方先將該詐欺發言撤掉,可是引起熱烈的討論分成兩派,有一派認為賣方李四不老實,應該要站方公佈ID適當懲處,有一派認為二手貨銀貨兩訖,兩相情願,事後反悔不可能全額退款。
我想討論的重點是:第一個張三發文說李四詐欺,這已經涉及毀謗罪,除非掌握了確切的證據,直接按鈴申告,不然就等著挨告。第二個論壇管理者並非檢調單位,也沒有調查權,在這種各說各話的情況之下,最好不要自行判斷誰是誰非,更別說進一步公佈雙方交火內容和ID或停權等動作,一個人的名譽是無價的,不可不慎。
網路二手交易,賣方所有文字當然要看清楚或做備份,再來就是儘可能用面交方式,第三最好有內行的第三者在場作證,買賣雙方都是需要自我保護的。
ps.謎之音:二手貨為甚麼比較便宜?風險兩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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