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29日 星期二

垃圾公告

這個公告特別提到同學,難道同學不是社區居民嗎?還是要利用小朋友來檢舉大人,這跟紅衛兵有什麼不同?第二點是還要知道違規者的姓名與地址,那麼丟棄者如果是遊客怎麼知道他(她)的姓名?或者檢舉者是遊客怎麼知道誰亂丟垃圾?在同一個社區裡面檢舉他人,是多麼困難的事情,清潔隊不能想出其他辦法嗎?整天就是想如何改成上班四天,政府這麼無能是誰造成的呢?



垃圾不落地是個好政策,使用者付費也沒有錯,但是台北市使用專用垃圾袋不僅挑戰人性,也挑戰了自己的執法能力,這樣看來我覺得是騎虎難下了!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