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2月20日 星期三

合法的浪費

很多台灣選民認為,
各級政府在地方蓋了很多馬路、圖書館、機場、博物館等等硬體,
是一種善意的、正面的、有面子的、有發展的表現。
可是在我看來卻是「合法的浪費」。

我舉個例子,
很少聽到民意代表的政見是增加員警的名額,
讓他們在街上巡邏,
也不要使用冷酷偷窺的照相機,
但是實際上,
增設照相機有太多的「好處」了,
又可以採購、發包、還沒有國家標準 :> ,
最重要的是保證收入!
從選民到民代到執行公務的公務員都是如此短視,
錢花掉就好了!

你是一家之主,
你會想說錢花掉就好了嗎?
如果這個錢不是我辛苦賺來的,
我也可以花掉就好。

以後出遊一定要多拍一些蚊子館來給大家分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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